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团韶联字[2024]22 号 关于开展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工委,中省驻韶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各志愿服务组织: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培育和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进展壮大。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的要求和结合韶关实际,团市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推介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推介最美志愿者 10 名、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10 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10 个。 二、宣传推介条件(一)最美志愿者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持续时间长达 3 年以上,服务时数累计达 1000 小时以上,志愿服务能力强,表现优异,成绩突出。4.荣获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奖项的个人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 3000 小时的注册志愿者优先考虑。(二)最佳志愿服务项目1.紧紧围绕“绿色转型振兴进展”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志愿精神和创新精神,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促进社会文明和谐。2.近年来组织实施的,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有利于社会和谐进展稳定、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三)最佳志愿服务组织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志愿者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大型活动、应急抢救活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好评。2.组织管理和运行良好,持续运行 3 年以上,凝聚力较强。3.组织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平均不少于 300小时,活动常常、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三、推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