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进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进展方式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盟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部分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管理。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制定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根据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严格控制计划,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直至退出市场,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 (三)加强产业准入管理。加快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资源环保型工业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对以森林和矿产资源为原料的资源加工项目,实行部门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和强化环评“区域限批”制度。仔细清理在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四)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