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进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进展方式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盟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部分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管理
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制定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根据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
严格控制计划,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直至退出市场,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
(三)加强产业准入管理
加快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建立资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