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的解读 2024 年 7 月 31 日(周五)上午 10 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 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新闻发布会
在刚刚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的通知》中,列出的八种情形简洁明了
为便于大家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通知内涵,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对八种情形进行了逐条解读: “”“”“” 八不准 的通知立足 耕地 与 建房 两个关键,重点聚焦 8 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
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为此,通知明确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并将其 摆在 8 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
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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