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为有效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支持力度,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X〕34号)、《中国人民银行进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X〕84 号)、《中共 X 省委 X 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发〔X〕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X〕280 号)要求,经讨论,决定在全市大力推动 X 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思路根据“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加、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搭建库网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通过市、县(区)、乡(镇)政府统筹推动,建立 X 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对农户贷前调查难、成本高等问题,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引导“信用+信贷”、“信用+社会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向好进展。二、工作任务(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成立 X 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安局、法院、农机局、房管局、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根据“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原则,统筹推动专项工程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 X 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工作。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该中心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信息采集办公室和信息处理办公室。信息采集办公室负责协调金融扶贫服务三级体系根据分工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录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处理办公室负责维护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息采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政府农办,信息处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人民银行。(二)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农户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三)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