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实行固定期限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 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办公室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 计时工资 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