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部分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局部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那么,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那么,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除此之外,其他诸如实行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反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