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
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 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 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 3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
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0
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