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实践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探究[摘要]应用型人才的法科学生应当掌握牢固的商法学实践技能
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商法实践教学的要求
应当立足商法特点、注重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并立足课堂来探究商法的实践教学方法
广义的案例教学、灵活的模拟商法实践教学、广泛学生参加式的课堂实践教学以及充分合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方法都值得探究
[关键词]商法实践教学应用型法学人才法律教育本文是 2024 年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讨论项目“法律实践技能培育的课堂教学模式创新讨论”(11BZ55)和“‘情境—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模式中的实践讨论”(11BY43)的阶段性成果
商法应用传统实践教学方法的反思1
案例教学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引入商法显然是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很多抽象的商法规则
但目前将案例局限于法院判决却无法满足商法实践教学需要:一方面,可供商法教学使用的案例类型较单一,数量也有限
我国尚未建成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各级法院判决的公开程度也不高,且大量真实的商事纠纷采纳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也未必需要以判决来结案
另一方面,已有案例判决的质量也不可靠
在我国,典型的法院判决呈现出的大多是僵化的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即法律条文的规定、小前提即通过证据支持的本案事实、结论即根据法律和事实推出的本案判决结果;从中很难看到案例教学所需要的法律解释、事实解释、法律适用、法官裁量依据等有助于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理解法律概念、原则和实际适用法律技巧的必要信息
更重要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下的商法不止表现为“纠纷”的解决之道,更多是要为当事人事前构建符合安全、效率原则的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开出现耗时耗力的纠纷
案例教学法还须设法改善方可应用于商法实践教学
诊所式教学诊所式教学是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由美国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