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动共青团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进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实施预算管理1、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即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预算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交财务人员存档
一切经费开支均按预算执行,不提交预算报告的不予支出任何活动经费
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
3、车辆维修、油费及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
二、拓宽经费渠道1、鼓舞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
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
由各位书记帮助部门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根据 8:2 比例,80 用于部门事业进展,20 用于各部门事业进展
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根据 8:2 比例,85 用于活动开支,15 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根据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法律规范经费使用1、坚持量力而行原则
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必须在确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律不得欠帐经营,也不得挂帐经营
2、各部门用于事业进展的经费开支,要适度合理,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严禁套取现金
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财务制度(一)借款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款(现金或转帐)必须填写统一印制或购买的借款单,按借款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人等,经财务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书记签字后,方可从财务借支
2、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财务室借款后,必须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及时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