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一、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法律规范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和全度考核依据
四、考核实施办法1 月 1 日零时至 20__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
各乡镇控制目标占 40 分,管理目标占 60 分;县直部门控制目标占 30 分,管理目标占 70 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
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 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 5
(四)各乡镇考核办法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1)发生 1 起一般事故扣 10 分,再发生每起扣 20 分
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 1 分;超出 20__(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 3 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1)日常考核,占 20 分,可记负分
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 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 5 分
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 2 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