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一、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之现状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在基层,直接与广阔人民群众打交道,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更多来自于对基层法院的接触和了解
因此,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进展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法院的体制性权威没有得以实现
基层法院职能工具化、地方化的倾向日益凸显,与人民法院居间裁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定职责发生偏移,严重限制了司法权的功能发挥,导致社会降低了对法官或对法院法律文书的尊重和信赖
(二)基层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基层法院同时接受地方行政管理与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甚至行政管理的方式吸收了审判监督
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认识等同于政府一般行政部门,认为法官对案件的裁判起不了决定作用,有事找法院领导,甚至找政府反映,才能够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了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
(三)基层法院司法经费没有充分保障
目前,司法保障落实极不均衡,全国相当数量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没有充分保障,法官的基本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法官津贴不能落实
法院的基础设施、人员工资依赖于地方财政,增强了基层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导致法院自身进展受到当地经济条件的制约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值得反思的几点原因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存在与进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同样,司法公信力不高,既有历史的、社会的等诸多司法之外的原因,也有司法自身的因素
进一步说,司法自身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司法公信力的社会评价与信仰指数
从司法机关自身剖析来看,司法公信力不高表面上与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等有关,而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以下几点需要我们反思:(一)司法制度的设置运行与群众的司法需求明显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