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暂行) 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广阔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深化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探究和实践,切实建立、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逐步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在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
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代表,离退休党务干部或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 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仔细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仔细办理和落实
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