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精选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4 篇精选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篇 1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 3000 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 10000 元人民币,科研部某某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 10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
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
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办理借款手续;(二)办理借出手续;(三)办理报销手续;(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仔细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
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
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假如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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