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4 号;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 100 号;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工商管理(国际商务)4 个专业)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 23 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讨论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 211”“工程 和 985”工程 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育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对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用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用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用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用。 第十一条 录用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用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用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用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假如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