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特点”,做到“三个必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鲜明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于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检察机关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应把握“三个特点”,做到“三个必须”,以教育活动的丰硕成果推动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性强这个特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借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以及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鲜明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加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理念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思想武器和行动的指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因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着眼于指导性强这一特点,切实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学用结合、学有所为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是不是学懂了,能不能正确运用指导工作,是检验学习质量的一把尺子
领会精神、学懂弄通理论是正确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理论基础夯的不实,就会在关键时刻犹豫彷徨,左右摇摆,甚至产生种种消极埋怨情绪,也就难以正确的指导工作
只有养成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切实的而不是表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而不是彼此脱离的学习风气,在实际上而不是口头上真正掌握了理论,才能始终站稳立场,保持正确的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