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装饰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外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2/9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址:、规格:房型_层(式)_室_厅_厨_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书》、委托方式:、装饰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装饰工程竣工日期年_月_日、工程总天数天(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停水、停电日期顺延)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元(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要求、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预算书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施工中,甲方如特殊工项目虞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并签订补充合同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凡3/9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负责返工,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应按合同预算书所列材料进行供应,并负责保管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供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第五条: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开工七日内付首批材料代购费,共计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施工过程中(工期至半、工程至半)再付部分装饰工程款,共计人民币元(金额大写、竣工、验收、搬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