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奖励制度中小学教学奖励制度梅溪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一、指导思想:为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优质优酬”的原则
结合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优秀学生提高奖:1、本学区各校各年级按主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三社会思品视中考而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取前 10%的学生,分别计算出各年级各主要学科的平均分
2、我校实行各年级班级按主要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取前 10%的学生,分别计算出各班被提取学生的各学科的平均分
3、其他学校各年级为一个单位,我校以班级为单位,然后比较我校各班主要学科平均分的名次,按名次给予学科教师奖励:第一名:300 元;第二名:250 元;第三名:200 元;第四名:150 元;第五名:100 元;第六名:50 元
4、保持奖:第一名:150 元第二名:100 元第三名:50 元
5、提高奖:50 元/名次
注:1、该奖项每学期以班为单位,以学区期末统一组织考试为准(初三下学期以中考为准),累计计奖
如有舞弊发生,取消相关学科的奖励资格
2、所任学科成绩处于学区末位的教师,其当年不得被评优评先等
3、其他非主要学科教师奖励制度另定
三、教学质量奖:1.以学区(或县)期末统一组织的考试为准,对象是统考科目,以平均分或 r值为依据
以学区各校各年级平均分或 r 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名次给予奖励:按年级均分:第一名奖励备课组 300 元/班,第二名奖励备课组 200 元/班,第三名奖励备课组 100 元/班,年级均分位居学区第四名对备课组不奖励
对班级均分位居学区班级名次前 1—2 名班级任课教师奖 260 元/班,对班级均分位居学区班级名次前 3--4 名班级任课教师奖 200 元/班,对班级均分位居学区班级名次前 5--6 名班级任课教师奖 150 元/班,对班级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