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动素养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在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中努力探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养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阔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举;坚持做到 评选条”“”“”“”件 、 奖励名额 、 评选程序 和 评选结果 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 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 15%左右,35 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 20%左右
“”根据学校 教职工奖惩办法 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