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各科(处)室、学部及班级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清楚、格式要简洁、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化课堂、深化家庭、深化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的程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组织学习,要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加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协调会商制度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商制度,是由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约请相关单位和部门,专题讨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 2.各单位要明确专职机构,安排专门联络员。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中,要善于发现、有效搜集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要注重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其他科(处)室、学部、班级联系,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4.协调会商的事项主要包括 (1)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推动的重点工作; (2)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 (3)扫黑除恶相关执法指导意见; (4)有关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 (5)其他事项。 5.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意见,可以随时就专项工作进行会商。 6.协调会协商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7.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协调会商讨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深化基层,深化到学校管理的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对排查工作不力,将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