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要求 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 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 6. 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 7. 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 上岗工作。 8.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每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9. 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戴一次性手套。 10.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应洗手: A. 开始工作前;B. 处理食物前;C 上厕所后;D. 处理生食物后;E.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F.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G.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H.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I.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 二、加工过程管理 1. 食品原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2. 不使用经过保鲜剂等药物浸泡的芹菜、豆芽菜、杏鲍菇等蔬菜。 3.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 (1)亚硝硫盐;(2)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4)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 包装食品;(5)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 食品原辅料在使用前仔细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5.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当清洗; 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 6.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