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干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 xxxx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加学生住宿的管理
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 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 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确有特别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
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判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
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
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