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项总计为 30 分。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 是否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 5 分 未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扣 3 分,未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扣 2 分。 2 是否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计划和总结。 本项满分 4 分 未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 3 分,无检查计划和总结,扣 1 分。 3 是否根据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实施的行政处罚。 本项满分 3 分 未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扣 3 分。 4 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移送了多少人,目前已追究刑事责任多少人;移送司法机关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是否追究了行政责任; 本项满分 3 分 未对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5 2024 年各类较大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行政处罚人数及事故罚款情况; 本项满分 10 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的,每发现地起扣 1 分,最多扣 5 分;罚款未按规定收缴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6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向社会公布了多少起(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本项满分 5 分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每发现一起扣 1 分,最多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