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各项目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文件;(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文件;(七)安全投入;(八)安全检查;(九)安全培训;(十)安全活动;(十一)特种作业管理;(十二)事故管理;(十三)验收、检测;(十四)救援预案;(十五)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十六)安全文件;(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文件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