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摘要:我国自 1994 年进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但还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
首先介绍我国分税制的概况,进而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介绍国外的分税制概况,旨在从中找出对我国分税制完善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制度
一、我国分税制概述分税制是根据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及其管理权限调整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体制
它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我国于 1994 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框架有两个:一是分税、分征、分管;二是实行法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保持必要的自上而下的调控能力
(一)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必须建立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以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税权即税收管理权
包括税收立法权、征管权和收益权(即税收收入的享有权)三部分
其中,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税收征管权和收益权则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
我国分税制将所有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税、地方固定税和共享税,分税的基本原则是将一些关系国家大局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把一些与地方经济和社会进展关系密切以及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归地方
同时把收入稳定、数额较大、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等划作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间支出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配置效率,收入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各税种的特点、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
由于收支范围的划分所遵循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以及各地区经济进展的非均衡造成各级政府收支不对称
为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最终统一
必须建立用于调节各级政府收支水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体制补助和上解;二是一般转移支付;三是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四是专项补助
与转移支付制度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