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监管活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投标保证金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2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项目情况最高可到40万元,200万元以上项目最高可到80万元
二、提高诚信(低价风险)保证金原则上按照《县重点建设工程低价风险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五政〔20XX〕24号)执行
根据项目情况,经县政府批准,诚信(低价风险)保证金可按预算价20%设定基数,上不封顶
诚信(低价风险)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管理,待工程主体完工后无息退还
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诚信(低价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确保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按中标价10%向投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予退还
四、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招标人预留工程款中标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五、设定项目班子成员个人驻场保证金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招标人可收取中标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个人一定数额的驻场保证金,具体数额是:1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经理为10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为2000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项目经理为15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为3000元;200万元—500万元项目,项目经理为30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为5000元;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项目经理为50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为10000元;1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经理为80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为15000元
个人驻场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日内由招标第1页共2页人收取管理,待项目完工后予以退还
如在工作日期间被检查发现三次不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