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预案管理制度附件:工程招标预案管理制度(试行)编号:qp-zb-2-2(20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促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根据《招标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经营单位范围内处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突发事件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包括投标报名、资格推荐、开标前不足五家投标单位、标书接收、开标、评标、抽签、中标结果公示、专家抽取等环节中出现的影响招标程序进行的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资源共享;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及措施第六条投标人因不熟悉程序造成延误
因投标人不熟悉办理程序,未能及时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不予接受
第七条携带资料不全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先到达接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全)或未携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需要携带的资料),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注意清点并在标书接收回执中注明投标文件份数
第八条未携带招标文件要求原件
要求未带原件的投标单位在注册地建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九条投标人数不满足规定最低投标人数(不足五家开第1页共5页标),而影响下一步开标评标程序进行
处理方法:由工程招标部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附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
处理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缺席情形处理
开标会继续进行
如该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其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废标情形,招标人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