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附机构设置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27 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全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了讲话。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报党中央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作了部署。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就《实施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就《总体意见》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认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改革开放 40 周年的关键时间节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思路、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系统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课题,是机构改革论证设计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的根本遵循,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全会指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内蒙古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 ,坚决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全局,关系更好履行肩负的使命责任、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