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包括: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3、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4、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5、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7、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8、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1、全局各科室(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4、市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1、年度部门预算待分指标中大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2、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1、市委、市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的项目,金额在 50 万--100万元的,由局业务科室草拟初步意见,局长召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局长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2、局机关业务经费支出,金额超过 5 万元的由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