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 解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资产处二 OO 六年八月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解读 ]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二、制定本办法的宗旨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 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二)原有制度已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本办法的宗旨 (一)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四)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 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一)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是国 务院赋予财政部的职责 (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加 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 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1
经营性国有资产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3
资源性国有资产(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国 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所处地位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 ( 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 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 解读 ]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