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陈以定(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形势与政策”教育专题2012 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与两岸和平发展形势一、台湾地区选举制度概述二、 2012 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三、当前两岸和平发展形势 提示 在专题讲解中,为讲课方便,口头表述的一些概念,如“中华民国”、“总统”等,在书面语中必须加引号一、台湾地区选举制度概述 孙中山先生曾将国家权力分为人民权(政权)和政府权(治权)
人民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种权力
政府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等五种权力
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政权,即“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执政权”,包括“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与罢免;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权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经过1991 、 1992 、 1994 、 1997 、 1999 、 2000 、 2005 年共七次“修宪”
目前台湾主要有以下几大类选举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 1948—1996 年:每届任期 6 年(只能连任一次, 1960 年,蒋介石根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宣布“总统”、“副总统”可连选连任),由“国民大会”绝对多数、间接选举产生 1996 年至今:每届任期 4 年,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相对多数、直接选举产生
2012 年为第十三任“中华民国总统”大选年 (二)中央公职人员选举: 1 、“国民大会代表”: 1948—1996 年:每届任期 6 年,1996 年后改任期 4 年, 2005 年“修宪”自我废除; 第一届: 1948—1991 年 ,1954 年,蒋介石宣布“国大代表”任期无限延长
第二届: 1991—1996 年 第三届: 199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