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现金出纳制度王利2011 年 7 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出纳业务管理,提高现金出纳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交通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80 号)及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出纳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所称现金出纳业务是对本、外币现金(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调运,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入库保管业务的总称。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各类贵重物品包括寄库款箱、视同现金等价物类押品权证 ( 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债券、票据、备用信用证、投连险保单等 ) 、贷款质押的贵金属及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等贵重物品。 第三条 总行与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是现金出纳业务的管理部门;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承担本行现金库房及现金集中清分业务的管理职能。各分行应统一设立专用的现金库房(不具备条件的分、支行可采取寄库方式),负责本行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贵金属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的集中保管;基层会计机构负责本机构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具备条件的分行应实施现金的后台集中清分、整点)。基层会计机构设置日间现金库(保险柜),用于网点日间备付现金、网点待上缴的现金以及寄库款箱等物品的日间存放和保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分行现金库房内的实物调运及保管由专职现金库房管库员(以下简称现金管库员)负责,账务核算工作由分行会计业务后台处理部门或指定部门承担;基层会计机构柜面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工作,由会计主管指定一般会计人员(以下简称现金柜员)办理;基层会计机构设立的日间现金库 , 由实物保管人员实行双人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现金出纳业务的主要任务是:(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剂本行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二)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收付、整点、兑换、挑残、配送、调运和保管工作等。(三)严格现金库房管理,确保现金、未发行有价单证、贵重物品等库款实物的安全。(四)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防假工作。加强票样、假币的管理。(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六)加强柜面监督,及时分析汇总可疑现金交易信息,揭露洗钱等违法活动。 (七)维护国家利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