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企业名称(此处加盖企业公章)总人数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安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企业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所属行业生产加工涉及可粉尘产品粉尘种类协助企业开展自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名称(若无机构协助填无)粉尘生产作业区域面积粉尘作业人数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套)除尘设备安装时间(设备分批安装的应另附页具体说明)干式布袋旋风湿式未选用防爆安全除尘设备未配置除尘设备年月自查情况序号项目安全要求安全要求依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1建构筑物1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应当采用是框架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
2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1
3厂房内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建构筑物1
4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镁制品打磨抛光与电焊气割作业分区隔离、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
粉尘涉爆区应靠外墙设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定,在其外墙上设置泄压设施,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
6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