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操作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三问社保转移◆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保的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至新参保地。根据国家和省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未在户籍地参保的 40、50 职工(女职工超过 40 周岁,男职工超过 50 周岁),只能在缴费地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能办理转入手续此外,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已经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济南◆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参保人离济前,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后,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