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律规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合同管理,避开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 各单位 )相互之间或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各单位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备案、归档及考核与奖惩等。 劳动合同的管理,根据山西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1.4 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2 职责: 2.1 公司的计划经营部是各单位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法律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的财务部、工程部是各单位合同管理专业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纪律及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等规定进行专业监督。 2.3 各单位的职能部门是本单位的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的立项、谈判、订立和履行等工作。 2.4 合同承办部门不明确的,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能部门中指定。 2.5 公司的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协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参加合同的管理,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渎职谋私行为。 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对合同订立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 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他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2.7 公司计划经营部的合同管理职责: 2.7.1 制订、修改并贯彻执行《山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及配套管理制度; 2.7.2 归口管理公司本部合同管理工作;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法律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2.7.3 参加公司本部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会签等工作; 2.7.4 负责公司本部合同台帐建立及重大合同的备案工作,并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按时、备案; 2.7.5 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纠纷的处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公司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