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市审计局关于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审计局关于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编办: 根据《市委市府督查目标办、 市委编办关于对机构编制工作开展联合督查的通知》(宜目发〔2024〕 10 号) 文件要求, 我局对比督查的重点内容仔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机构编制审核、 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我局仔细执行机构编制审核、 审批管理程序, 切实维护“三定” 规定中人员编制的严肃性。 对凡涉及职能、 机构、 编制及领导职数的调整, 都是专题报送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没有自行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和变更机构名称;没有自行增挂机构牌子, 改变机构隶属关系或经费渠道; 没有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 更没有未经市委机构编制部门用编许可违规进人占用编制。 二、 部门“三定” 规定和机构编制批文执行情况 “三定” 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一) 职责方面: 严格按规定对职责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经济责任、 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 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 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同时, 对规定中明确的 11 条主要职责, 我局全部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而且还完整无误的细化到各内设科室的职责之中, 不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二)内设科室方面: 严格按规定设置了 10 个科室(含经济责任分局), 没有超出规定擅自增设内设科室的现象。 做到了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 名称、 规格、 数量与“三定” 规定四符合。 同时, 由于“三定” 规定内设机构设置合理, 机关各科室之间职责分明, 责任清楚, 分工明确, 因此, 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机制健全, 制度完善, 确保了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 避开了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我局对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做到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一对应, 并严格根据《XX 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登记, 对人员调进、 调出、 退休以及死亡及时登记上报, 随时更新《XX 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库; 不存在“吃空响” 的问题。 四、 下级机构编制情况 2024 年新设立的 XX 市投资审计中心, 为 XX 市审计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在宜府办发〔2024〕 26 号关于印发《XX 市审计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