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反思与建议摘要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业教育法》颁布15 年来,全国已有 20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颁布了相应的配套法规,而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职业教育大省广东省却迟迟没有出台相应法规。制定广东省地方职业教育条例,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广东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要着重解决立法模式、职教体系、经费保障、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等关键问题。关键词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广东省以法律①形式确定、法律规范教育领域内的各种关系,是建立完善教育体制、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进展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教育法律法规的数量也颇具规模,但从纵向结构看,还没有形成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教育规章的完整体系,地方教育立法尤为薄弱。我国实行国家与地方立法的两级立法体制决定了地方立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地方教育立法作为国家教育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制订、修改和废止效力及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教育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1]。地方教育立法具有地域性、从属性、自主性、多样性等特点,往往能发挥填补空白的作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也概莫能外。因此,讨论地方职业教育立法对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丰富立法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一、广东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现状广东省地方教育立法起步于 1986 年 9 月,逐步实现了地方法规与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相互衔接,保证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广东省的贯彻实施,有些立法还开创了全国的先河。截至 2024 年,广东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有效政府规章 23 件,涉及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老师、学生损害事故、教育督导、自学考试及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教育收费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了反映广东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法规和规章体系雏形,为广东省教育改革进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法律保障[2]。但职业教育领域立法却非常滞后,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进展,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职业教育配套政策较多,配套法规缺失1.配套政策充足1997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进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下同)的专门文件,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职业教育法》的执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