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及奖惩暂行办法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XX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每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会,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处理意见
第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以下的工地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以上5万m以下的工地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222-1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贯彻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通过班组自检、安全日检、项目部旬检、公司月检,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第1页共16页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复查
安全设备部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项目经理,并要履行签字手续,限期落实整改,坚持“群防群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