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及奖惩暂行办法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XX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二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每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会,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处理意见。第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以下的工地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以上5万m以下的工地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222-1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贯彻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通过班组自检、安全日检、项目部旬检、公司月检,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第1页共16页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复查。安全设备部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项目经理,并要履行签字手续,限期落实整改,坚持“群防群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第九条工地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等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的,应办理分包合同手续,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综合办会签,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第十条工地所有用工由劳务公司委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严禁私招乱雇,禁止雇佣童工。第十一条工地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手续,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第十二条民工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炒锅、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不得留宿小孩及无关人员。第十三条发生工伤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项目部应立-3到活完场地清,工完料清。第十八条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工作卡,不得赤足和穿“三鞋”,酒后不得上岗操作。第十九条脚手架、基坑、模板、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具体要求按jgj59-11及XX省、XX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奖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对安全设备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拒不实施的工地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个人违章作业、未戴安全帽、赤足、穿“三鞋”、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100元(管理人员违章,每人次处罚200元)。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每人次处罚1000元,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3.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罚项目部5000元。临时第2页共16页用电乱拉乱搭的,罚违章班组10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代替的,罚使用班组5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500元。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无防护),罚项目部1000元/次;塔吊、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或防护不到位的,罚项目部1000元。-5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劳务公司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公司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册,并报项目部备案,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及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四证”)就安排其上岗的,根据《XX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罚项目部(或班组)每人次500元。第二十四条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