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承揽合同(律师修订版)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1、展示牌 2、电子显示装置 3、灯箱 4、霓虹灯 5、交通工具 6、水上漂移物7、升空器具 8、充气物 9、模型 10、旗帜 11、条幅 12、其他:(一)广告发布内容:(二)广告设计时限:(三)广告制作时限:(五)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六)广告发布数量及规格:(七)其他约定: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元,制作费用元,发布费用元,合计元,大写:(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广告费用的%即元,作为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剩余款项分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补充约定:(三)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1、支票 2、转账 3、现金其他: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3)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