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 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别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 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产权登记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