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别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 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