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 号111 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 32 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 1000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 1000 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 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
该判决称 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 ,众所周知要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
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
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该判决认定某某东龙房产与被告之间已结算完毕,不欠其工程款为解除合同的前题
可事实是,结算并未办理完毕,且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与第三人结算款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另:该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
殊不知本案被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