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1
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2
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3
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委托期限:18 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1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600 元人民币
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 5800 元人民币
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1
租赁进度指标(1)房屋开盘销售后 6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40%;(2)房屋开盘销售后 9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60%;(3)房屋开盘销售后 15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90%;(4)房屋开盘销售后 18 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1
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 1
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