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为高效能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促进项目早落地、 快开工、 快投产, 现就我市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 项目标准 重点项目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标准, 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 工业项目容积率≥0
7, 商住项目容积率≥1
2, 注册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其中, 青岛市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以上、 投资强度达到 300 万元/亩以上; 胶州市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以上, 投资强度达到 200 万元/亩以上, 年内实际完成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二、 分类实施 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 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将立项、 土地、 规划、 环保等前期工作作为项目签约的前提条件, 为项目顺利推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 备案制投资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首先向进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待备案后, 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二) 核准制投资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 项目单位向进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并附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 审批制投资项目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首先向进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