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________,是_______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_______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任何赔偿。特此承诺承诺人:xxx郴州 xx 改造项目指挥部:承诺人:(签字印章)二〇 2024 年 月 日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假如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假如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小时工作制。特别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 8 小时。共计:6*8=48 小时。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企业的 hr 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分析: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里的 欺诈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