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辅导公司资本原则(一)公司资本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资本确定原则为传统大陆法国家所采纳,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额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的规定、关于注册资本均应按期缴纳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常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因为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即代表公司的实有财产,但在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其实有财产会由于公司的亏损而低于公司的资本,即使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会因时过境迁、财产无形贬损而使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低于其原有的价值,从而使公司的实际财产能力与其明示的资本数额和信用脱节
资本维持原则的立法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具体表现在:
(1)股东退股禁止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2)不得折价发行股份
公司股份可以按面额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3)限制非货币出资
由于非货币出资在价值评估和权利转移方面的特别性,容易造成资本的虚假,因此,公司法通常限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出资,禁止劳务、信用等经营要素的出资
(4)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
其中包括股份未被全部认购时的认购担保责任、股款未被全部缴纳时的缴纳担保责任和实物出资过高估价时的差额填补责任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的作用除扩大再生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