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在“三防”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笫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其核心要义在于,以行政法规形式将安监重心定位“预防”,体现了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
联系当前实际,贯彻《特别规定》要着力抓好“三防”
谨防“投入”背后的“白条”不少业主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不顾工人死活,安全投入“短斤少两”,是我国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xx省七台河新富煤矿连最基本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也没为工人配备自救器,酿成2005年3月14日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xx省xx市xx区细水煤矿居然让当天雇来的民工笫二天就下井,2005年3月19日发生特大矿难,造成72人丧命
我国安全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该项比重达3
我国仅国有煤矿安全欠账达505亿元,有1/3的设备要淘汰
花炮企业安全投入要求按更新改造资金的20%以上标准提取,而实际提取远低于该标准,以致对安全设施随意削减
解决投入“白条”问题,贵在树立“预防投入是安全”的全新理念
专家指出,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后整改的产出比,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的比例是1:5,这是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
现代安全经济学“金字塔法则”认为,预防性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制造时的10分安全性效果,进而达到运行投产后的1000分安全性效果
研究表明,行业风险越大,预防性投入对安全经济的贡献率越大
低危行业为1
5%,一般危险行业为2
5%,而煤炭、花炮等高危行业达7%
要保证安全生产就要付出成本
要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
企业是投资主体,要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财务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要杜绝“零培训上岗”,坚持按规定对新下井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再次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