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国际法“曲高和寡原因析摘要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 年中俄订立《中俄尼布楚条约》,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但总体而言国际法在当时的中国曲高和寡,反映出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关键词国际法传教士天下观世界观16、17 世纪,近代国际法开始在欧洲形成和进展,而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封建王朝仍然奉行“华夏中心主义”的“天下观”,自居世界的中心豍。在一个闭关自守的国度,国际法犹如天方夜谈。明末清初,中西礼仪之争已经出现,中国传统对外秩序中的朝贡制度,及其对于来华外国人“化外人”制度已经受到西方基于主权观念之上的国际法秩序的冲击。这一时期,来华的西方商人之外主要是传教士,他们受到当时皇帝如万历,顺治和康熙的重视。在 17 世纪中后期,传教士最早尝试将西方的国际法著述译成中文,并推动国际法在中国对外交往中得以适用。这也是国际法输入中国的起点。在此意义上,更深刻的印证了一句经典:“国际法史不应当同宗教史、思想史相分离。” 豎国际法的观念不可能孤立传入中国,只有伴随着国人对中国以外的世界的认识,才可能奠定对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及其所构成的国际社会的初步认识,进而近代国际法观念才能在此基础之上建立 豏。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卫匡国(MartinoMartini,1614-1661)作为颇具国际影响的汉学家、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试图将近代国际法引入中國。他于 1648 年至 1650 年在华人教徒朱宗元帮助下,翻译苏亚利兹的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 豐,但并未完成出版 豑。与此同时,意大利传教士维多利奥·利奇(VittoRicci,1621-1685)1646 年离开欧洲并于 1648 年到达菲律宾,而后又来到中国厦门,1655 年在那里定居下来。身为一介传教士,他往返于中国和远东地区,生活中充满了冒险精神,以其所掌握的国际法,为中国人、西班牙人和荷兰人进行外交斡旋 豒。郑成功于1662 年 1 月打败了荷兰人收复整座岛屿,荷兰同意撤离台湾。2 月 1 日,荷兰总督科伊特(KrederickCoyett)代表荷兰政府签署了一项条约。根据该条约,双方同意交换战俘,中方还允许荷兰军队在撤退时携带其所属物品。这也许是中国地方割据政权同西方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