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珍品收藏!黄洁洵老师:《中级经济法》近 10 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法条汇总中级考试真可谓是迫在眉睫,黄洁洵老师针对《中级经济法》精心整理近 10 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条,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心中有数的去面对考试,小伙伴们,切记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坚持住,切勿放弃,东奥的老师们还有奥奥都一路相伴专题 1:公司法与证券法1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011 年)2 担保1 •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3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016 年、2010 年)2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15 年)3出资制度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7 年)2.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7 年)3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7 年)4.补足责任(2017 年、2012 年)(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未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5•抽逃出资(2016 年)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 •下列主体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015 年)(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 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