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市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我区幼儿更好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推动我区学前教育的快速进展,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潮财教〔2024〕8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引领社会各界提高对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重要性认识
通过资助政策的实施,有效帮助困难人群子女更好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合理分担”原则
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和幼儿园适当减免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二)“先急后缓,分步推动”原则
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别困难儿童,如孤儿、残疾、留守儿童等,再解决一般困难儿童,并根据实际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三、资助内容(一)资助对象
湘桥区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村小设置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优先解决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再解决其他相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
(二)资助标准
从 2024 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学年 300 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 1000 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三)资助比例
资助总人数按不低于在园儿童数的 10%前提下,结合实际,适当向农村乡镇幼儿园倾斜
具体名额由区教育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