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政 财税〔2024〕12 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 新政解读关键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 2、所属期从 2024 年 2 月起执行; 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这里是包含 10 万元
超过 10 万元,如 100,000
01 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 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根据 30 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
缴费人提问 1 问:企业所属期 2 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 10 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2 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 10 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 30 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进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