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政 财税〔2024〕12 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政解读关键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 2、所属期从 2024 年 2 月起执行; 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这里是包含 10 万元.超过 10 万元,如 100,000.01 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 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根据 30 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 缴费人提问 1 问:企业所属期 2 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 10 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2 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 10 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 30 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1.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进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进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进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 25%降为 20%外,从 2024 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进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