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如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1、在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变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职位,乙方应服从安排。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3、乙方工作应达到完成下达销售指标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 第五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依法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四、劳动酬劳 第七条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 2024元/月,绩效工资 1000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根据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第九条 根据本部门生产情况,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工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国家统计局上年社会公布数字。 第十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根据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 二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